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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女遭71岁邻居强奸怀孕 为取证生下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核心提示

  2003年10月,东方市感城镇感城村委会的弱智女18岁的苏苏(化名)被人强奸怀孕5个月,其家人怀疑是邻居71岁的郑某所为。因无确凿证据,疑犯一直逍遥法外。为获取证据抓到强奸疑犯,无奈之下,2004年3月,苏苏生下男孩。日前,苏苏的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做亲子鉴定,将强暴苏苏的强奸疑犯缉拿归案。

  受害者家人:

  怀疑70多岁的郑某所为

  走进苏苏家的院子,记者一眼看到苏苏抱着儿子坐在门前的树阴下。20岁的苏苏是一名弱智女,皮肤细白,五官端正,说话含糊不清。

  男孩有一岁多了,长得蛮精神。记者看到男孩头上有块淤血且贴着胶布。苏苏的堂姐告诉记者,苏苏喜怒无常,跟孩子玩时将孩子脑袋撞到门框上,高兴时会喂孩子,不高兴则几天不喂,孩子常常饿得哇哇叫。

  苏苏的父亲58岁的苏某告诉记者,苏苏在家排行老三,从小患有痴呆症,7岁时才能说简单的话。因有病苏苏没有上过学,什么事都不懂,什么活也不能干,连钱也不懂数,如果家人不给她换衣服,衣服再脏她自己也不懂换。

  苏某告诉记者,2003年10月,家人发现苏苏的肚子突然大了起来,家人感觉很奇怪,当时家人没有马上带苏苏到

医院去做检查,因为他们发现苏苏已几个月没有来月经了,家人认定苏苏怀孕了。苏苏的母亲问苏苏跟谁有过性关系,哪个男人碰过她,苏苏虽说对母亲的话不是太懂,但明白母亲的意思,说是70多岁的邻居郑某所为。

  苏某说,因苏苏是弱智,很多事情也不懂,家人也不敢随便相信她说的话,苏苏的母亲带着苏苏到村子几户人家指认是谁欺侮她,走了几家,苏苏都说不是,而到了郑某家围墙门口时,苏苏指着房子说“就在这里,是郑某,他不在家了”当时,郑某家的门关着,苏苏还叫着要打郑某。

  苏某告诉记者,当时苏苏说,一天,她到郑某家玩,郑某将她拉到卧房中,扒她的裤子,她用手打他,郑某拿钱给她,她把钱扔掉,郑某将她按倒在床上,用毛巾捂住她的嘴,强奸了她,在强奸过程中,苏苏还咬了郑某的手。

  郑某家人:

  愿付人工流产所有费用

  据苏某介绍,郑某是他家的老邻居,今年73岁了,有老婆孩子,孩子大了都生活在外,老婆也随儿子在外住,郑某一人在家,常到他家要水煮饭,几乎天天到他家喝茶看电视。苏某说,当时他和老婆每天在附近的宝上村的建筑工地做工,每天早出晚归,苏苏的弟弟妹妹在学校上课,家里只有苏苏一人,郑某就是趁家里没人之际强奸了苏苏。

  苏苏的堂姐告诉记者,10月18日晚上,郑某又到他们家看电视。他坐在门外,苏苏看到他后,就捡起砖头从窗口打他,没有打中。苏苏又从房里出来操起木棒嘴里喊着要打死郑某。郑某见势不对想走掉。苏苏的家人将郑某拦住问他苏苏为什么要打他,是不是他强奸了苏苏。当时围观的人很多,苏苏对大家说,郑某强奸了他,并还讲了被强奸的经过。

  据苏某介绍,第二天,郑某的老婆和儿子到苏某家,说不是郑某强奸了苏某,说可能另有其人。为了证实,苏苏的家人随同郑某的老婆及孩子来到郑某家,而苏苏指的强奸她的现场,正是郑某正屋的卧室。郑某的老婆事后对他们说,让他们带苏苏去做人工流产,所有的医疗费及营养费都由他们承担。

  受害女:

  为取证据生子做鉴定

  10月22日,苏苏在家人的陪伴下到东方市人民医院,经B超检查,苏苏已怀孕5个月。当天,苏某到东方市公安局报案,并分别向所在村委会及感城镇政府反映。

  苏苏现已生子一年多了,事情为什么会拖到现在才要解决呢?苏某说,当时苏苏怀孕5个月,医院说不能做人工流产,只能在6或7个月后做引产手术,后考虑到孩子生下后做

亲子鉴定的检验结果更为准确,所以才拖到将孩子生下。孩子是2004年3月5日生的。苏某说,孩子已生下来了,现在他们要求公安局对孩子做亲子鉴定,查出强奸苏苏的罪犯,将其绳之以法。因苏苏没有能力养育孩子,他们要追究强奸疑犯的民事责任,赔偿对苏苏的伤害损失及孩子的抚养费。

  记者随一位村民来到郑某家了解情况,但郑家大门紧锁。一村民告诉记者,苏苏怀孕之事发生后,郑某就不在村里住了。

  公安:

  亲子鉴定近日即做

  据东方市公安局一办案负责人介绍,苏苏一案该局非常重视,刑警大队已受理,按照法律规定,有关单位要对苏苏弱智的问题做出鉴定,然后再由省公安厅刑侦技术部门做DNA亲子鉴定,DNA亲子鉴定近日就可做出。该负责人表示,与患有精神疾病及弱智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愿意或不愿意,按法律规定都视为强奸,因患有精神疾病及弱智的妇女没有辨别性行为的能力,对强奸患有精神疾病及弱智的妇女的疑犯法律予以严惩。

  律师:

  疑犯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长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苏苏而造成其怀孕生子的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分两部分:一是强奸苏苏对其造成的精神伤害及肉体的伤害;二是承担强奸造成的结果,就是孩子的抚养义务。无论怎样,疑犯与孩子有血缘关系,是孩子的父亲,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的形式不一定要亲自照顾孩子的生活,以付抚养费的形式也可。

  作者:良子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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