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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涉税单证偷逃税款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34 生活报

  本报讯哈市三名男子利用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办理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免税证明等涉税单证出售,并伙同他人走私货物偷逃税款80余万。近日,这三名男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1年,并处巨额罚金。

  姜某曾是哈市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经理,在任职期间,他利用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办理了6台进口旧挖掘机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免税证明等涉税单证。2000年3月,姜某
通过朋友梁某、蔡某(均另案处理)以48万元的价格将这些单证以及全部通关材料出售给吴某。2000年11月,吴某又伙同他人将涉税单证上的入境口岸由秦皇岛港改为天津港,然后将这些涉税单证、材料以7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郑某,并帮助郑某凭借手中的涉税单证从日本免税进口了6台旧挖掘机,郑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税款,将6台旧挖掘机在境内销售牟利。

  2001年9月,姜某又通过吴某、梁某、蔡某,将哈市某公司办理的进口3台旧挖掘机的涉税单证及通关材料以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郑某。郑某借此从境外再次进口3台旧挖掘机出售牟利。2002年3月,郑某又以同样手段购买了两台旧挖掘机入境擅自出售。经海关核定,姜某、吴某和郑某前后三次共偷逃税款共计80余万元。

  近日,法院审理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70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70万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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