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不当男女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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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9:1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因与同事王某有矛盾,李某借机以不当男女关系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王某和李某关系不和。今年6月,李某看见王某和单位一女同事在公司房间内谈话后,先将房间铁门用铅丝扎住,然后到公司领导处报告。领导闻讯赶到现场,但未发现王某与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所反映的情况并未得到证实,其行为存在侵害王某名誉权的故意。且他在不同场合予以散布,已对王某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