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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民心工程”惠泽5万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16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凯实习生许琳)我市扎实推进低保工作这一“民心工程”,目前全市享受低保的对象22993户、57753人,占总人口的1.18%,月发放低保金近300万元。8年多来,全市累计支付低保金近1.5亿元,较好地确保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低保工作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悉,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救济人数为17099户、43458人,农村享受低保人数占全市城
乡享受低保人数的76%,月发放低保金181.9万元,8年多来农村累计支付低保金9000多万元。2004年1月1日,我市颁布新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各区县也根据市政府文件,相继建立了适合本地情况的低保制度,使我市的低保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我市进一步完善低保配套政策,切实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难等问题,2002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确保了低保对象得到全方位保障。在“十五”期间,每年为农村100户住房难的低保家庭修建住房,每户补助2万元。4年来,各级共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为400户低保户修建住房1012间,总面积达2.4万平方米。2005年农村100户帮建对象也已确定,正在实施中。此外,市教育部门对低保户子女入学给予减免学杂费;环保部门免收中心城区低保户每月污水处理费;市卫生部门启动惠民门诊,低保户可免收门诊挂号费、病历费、诊金和肌肉注射费,治疗费在300元以内的减免30%的优惠;司法部门对有法律需求的低保对象予以法律援助,使城乡低保工作配套措施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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