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购车人起诉分付款公司及贷款银行合同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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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8月29日消息(记者彭玉冰通讯员杨凤新)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韩某某起诉北京怡瑞达经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个人因储蓄存款纠纷状告金融机构的案件屡见不鲜,但个人因购车向银行贷款而引发纠纷,作为原告提起的确认之诉,此案尚为首例。 原告韩某某诉称:2002年初,张北找到我说要成立一个迎宾礼仪车队,需要有北京户
此前,海淀法院对翠微路支行起诉韩某某、北京怡瑞达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05)海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判决,判令两被告偿还翠微路支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韩某某对该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之中。 此次韩某某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涉及到同一份《个人借款合同》,(2005)海民初字第6895号判决已对该份合同作了有效的认定,韩某某要求确认该份合同无效,其诉讼请求能否支持,是本案审理的一个重点。另外,《贷款购车合同》的效力问题也是本案审理重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任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