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分析如何取证对付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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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3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徐宁梁建恕【金陵晚报报道】反性骚扰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取证。如何取证?本报特地采访专家律师,给读者参考。 结合实例分析“取证” 一名留学日本的女生在网络上自述遇到的性骚扰:我是个淮安女孩,去年春节过后,
有专家提出责任倒置 巫昌祯先生在接受金陵晚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到了取证的问题,他表示:取证的确是个难题。目前大家知道的、已经诉到法院的“性骚扰”案例一共有5个,但胜诉的只有一例,其余4例全是因为“证据不足”败诉。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性骚扰”目前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因此对它的界定和举证规则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有人认为这种案子的举证要采取一些特殊的程序比较好,比如责任倒置,让对方来证明没有“性骚扰”。栾云根律师告诉记者,其实《民法通则》里规定“违反了妇女人身权利,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治安处罚条例》里规定,如果有人耍流氓调戏妇女,可以处以行政处罚;新《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关键是要获得相关证据。 维权途径有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维权途径: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