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铃宝宝获赔3万 曾经录制“喂,你是找我们老板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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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0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志勇)“喂,你是找我们老板吗?”这条彩铃许多人都很熟悉,这就是由7岁的昂昂录制的。今年3月,昂昂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撞到门厅的玻璃门上,致使自己多处受伤,昂昂的监护人遂向幼儿园提出30余万元索赔诉讼请求。昨天,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彩铃宝宝”继续治疗费、培训班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
此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辩称:昂昂系外校学生,“非我单位招收的入园孩子,只是在我单位开办的小饭桌吃饭,我单位对原告无法定的保护职责”。同时认为昂昂受伤是“因为与其他孩子追跑打闹所致”,发生事故后,“我单位积极协助抢救,共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1800多元,还带营养品看望原告,进行精神抚慰”,为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30余万元索赔。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幼儿园提供的场所生活期间受到伤害,是因为被告幼儿园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相应损失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