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打猎时将同伴当野猪射伤 法院判赔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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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1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汪次安 邓培权) 本是上山打野猪,谁知自己竟被同伴当成野猪打伤!韶关一名打猎爱好者在参加一次集体狩猎活动中,被持枪同伴误当作野猪射伤,造成十级残废。之后双方虽签订赔偿协议,无奈履约不成,原先的狩猎好搭档不得不对簿公堂。该案经韶关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处射击者赔偿1.99万元。 好搭档分工猎野猪
阿广和阿贵(化名)是坪石镇的村民。两人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就是上山打猎。经过几次一同打猎,两人结成了密切的狩猎搭档。 2002年秋正是坪石镇木冲岭山上野猪出没的季节,11月1日,阿广和阿贵一起参加了村里组织的集体狩猎活动,上山打野猪。经常打猎的人都知道,打大型的猎物一般都需要两个人互相配合作战,一个持枪一个不持枪。持枪的人设卡把守,称作蹲山人;不持枪的进入林中寻找并驱赶猎物,称作跟山人。进山之前,两人就分好了工,由阿贵作蹲山人,持枪射击;阿广作跟山人驱赶野猪。 举枪射击误中同伴 狩猎开始后,阿贵就在木冲岭往坪石镇方向的山路拐弯处蹲守,阿广先进山,然后向阿贵蹲守的方向寻找野猪踪迹。当阿广走到离阿贵蹲守处约距4米的地方,这时,阿贵在此等候已久,忽然听见前方草丛中有响动,立刻兴奋起来,以为是野猪来了。由于精神高度紧张,一看见有黑影晃动,阿贵还没等看清楚猎物,就抠动了扳机。谁料,只听见一声惨叫,原来打中的不是野猪,而正是阿广!阿广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为十级残疾。 两上法庭获赔2万 阿光受伤后,先后被送往韶关坪石镇医院和湖南郴州市医院治疗。直到2003年伤势仍未完全治愈,为了解决阿广日后的生产生活问题,2003年2月,阿贵和阿广经协商,签订了一个赔偿协议。协议约定阿贵每月补助阿光生活费、营养费,同时承担事发后至病愈的全部医疗费,并承担春耕犁田等农活。然而,协议签订容易,执行难。协议订立后,阿贵共三次支付阿广2000元后,就再也不履行任何约定了。无奈之下,阿广将阿贵诉至韶关乐昌市法院,请求赔偿抚慰金等共计6.83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了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集体狩猎活动。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狩猎中,双方本应格外注意,谨慎行事。但是在本案中,一方面,作为持枪者的阿贵在没有看清目标的情况下就开枪射击,过错显而易见;而另一方面,阿广在丛林行动时,未采取必要的手段提醒同伴,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判处阿贵赔偿阿广残疾赔偿金、生活费等共计1.989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