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卷雷同被认定成绩无效 民警考生状告司法部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2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不同考场的12名考生因考卷雷同而成绩无效。其中一名考生——吉林民警孙振国为此将司法部告上法庭。 昨天,市二中院经过3个多月的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没有事实根据”、“理由不能成立”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考生: 不能凭主观臆断进行处罚 去年9月,孙振国参加了200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他觉得自己答题答得很好。去年12月,当他满怀希望到吉林白山市司法局查成绩时,却被口头告知“第一试卷95%雷同,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他一样,另外还有11名白山考区的考生成绩无效。 孙振国认为,司法部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考生作弊的情况下,就凭考卷95%雷同而主观臆断进行处罚,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部撤销处罚;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等。 今年5月10日,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当庭,司法部拿出了包括孙振国的答题卡及考卷在内的24份证据,经过对孙振国答题卡进行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工比对核验,孙振国的前三份选择题试卷分别与多人试卷95%以上答案信息一致,同时错点一致率也达到了81%到91%。在第四份笔答题试卷中,孙振国也出现与另一考生文字表述雷同的现象。依据这份考卷,孙振国完全通过了司法考试。 法院: 司法部有事实、法律依据 市二中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与他人试卷两卷答案主要错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分别确认孙振国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孙振国没有理由认为司法部的这个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他的诉求。 昨天,二中院同时对吉林省白山市武某、曹某因此问题提出的诉讼案件作出判决,也是驳回他们的请求。依照“受送达人在外地,可委托送达宣判”相关规定,市二中院将委托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法院分别向孙振国等3人送达、宣判这份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