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助校不得收转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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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34 辽沈晚报 | |||||||||
最新出台的《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民办公助学校不接受转学的学生。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这个新“办法”即将在新学期开学后试行。与同时被废止的1998年出台的旧《学籍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除了删改、补充了很多外,还将一些已经实行的规定正式写入其中,做出权威规定。
新“办法”在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况中,除了原有的“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每学期期末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两条规定不变,将“城区区内初中学生不得转学”改为“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外;还新增两条,“民办公助学校不接受转学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所谓“城区区内”指的是沈阳城区各区之间,比如说不论把家搬到哪里,想从皇姑区一所公办学校转到同一区的某公办学校都是不可以的。 而民办公助学校近两年一直实行电脑公开派位,如果允许转学的话,将给一些“走后门”者可乘之机。 据了解,因为近年来“择校热”升温,一些学生家长采取转学、借读或者户口迁移等多种手段违规择校,新办法对此增添了许多补充规定。 新“办法”新变化: 新规约束“户口择校” 针对近年来“户口择校”出现的一些问题,新办法新增两条规定:一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均为本市户口,但学生本人与父母户口脱离,挂户在亲属家的,一般应以父母“两证”(户口本、房证)所在地为准入学。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本市、但户口与房证不统一,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需开社区证明)。属于这些情况的视为正常在籍,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规定入学年龄和班额 新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依据“两证”(户口本、房证),按照“两证统一,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到8月31日满6周岁),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正规借读生有学籍、毕业证 符合条件、并由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借读生应列为学校正式学生,办理学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借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 初中借读费每学年800元 新规定还对借读费进行了公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00元,一学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一学年800元。 取消小学毕业证书 因为现在小学毕业不考试直接升入初中,也就不需要小学毕业证书。 这些常规您了解吗? A.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借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暂住地教育局申请借读: 1.户籍不在我市的学生,因父母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等原因来我市就读的; 2.外地来沈务工人员(非农民工)子女,依据租房协议、社区证明、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县(市)教育局安排进入指定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外市地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 B.严禁初中学生违规借读,未经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初中借读生,毕业时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待遇。 记者 高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