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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卖查封物 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2:1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9日讯(记者 徐传强 通讯员 李爱民 陈宜森)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且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奶牛。近日,被告王某被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商河县郑路镇解家村的王某,于2004年12月1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商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偿付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借款本金44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能履行。2005年3月24日商河县农行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
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法院执行局并于当日送达被告人王某,并立即对王某所有的拖拉机一辆、摩托车一辆,奶牛四头依法进行了查封。

  可是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四头奶牛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于2005年4月28日将四头奶牛变卖,得款一万余元,先予偿还了部分欠账户,并由四位证人作证,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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