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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明令医疗单位9月底前不公示不许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02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兵)太原市所有医疗单位必须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收费公示;到期未完成公示的医疗单位,一律不许收费。这是记者从8月26日下午召开的太原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现场观摩会上获悉的。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收费公示必须按照各医疗单位的等级标准。非营利医院按省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文件执行,营利性医院参加医保的,公示标准按非营利性医院,
执行其它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价格。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可以采取触摸屏、滚动屏、展板、文件汇编、一日清单等多种公示形式进行;药品、卫材、医疗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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