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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腊猪腿 私放金丝猴“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广元青川将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并贩卖其骨架的案件

  昨日上午,记者从广元市青川县司法机关了解到,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一起非法捕杀、贩卖4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案件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法院拟定于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查获4具骨架价值200万元

  2005年3月,青川县检察院接到举报:该县姚渡镇林业站2002年10月25日在例行检查时,挡获4具疑为金丝猴骨架的野生动物骨骸,简单讯问涉案人员后,因有人说情,便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擅自罚款了事。检察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举报属实,便将此案移交青川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详细侦查。森警大队很快查明姚渡镇柳田村7组70岁的高玉清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依法将其逮捕。毗邻的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32岁的林朝松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并被缉捕归案。

  经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鉴定,4具骨架确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骨架。广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对4具骨架进行了价值核算,核定价格为200万元人民币。

  森林中下猎套夺猴命剥骨架

  据了解,1995年冬天,高玉清到青川县毛寨伐木场甘家河下捕猎套子。一周后,他去下套的地方查看,发现套子上套住了一只金丝猴,金丝猴已经死亡。高就地把金丝猴的皮剥掉丢了,把肉也剐下来丢了,把骨架拿回家中藏起来。当年冬天,他又在同一个地方捡了一只死掉的金丝猴,剥皮剐肉后同样把骨架拿回家藏起。1996年冬天,高玉清又在另一个地方下套,捕获一只金丝猴,也剥皮丢肉后把骨架拿回家。不久,在同一个地方高又捡了一只死掉的金丝猴,也同样处理后将骨架藏在家中。

  为一根腊猪腿私放两嫌疑人

  2002年10月,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收山货的小贩林朝松到姚渡镇平原村收购香菌、木耳,来到高玉清家时,知道高玉清是当地有名的猎人,便提出想买些“骨头”,高玉清便将所藏金丝猴骨架拿出来与林朝松议价,最后,两人以72元价格成交。林将4具骨架装入山货口袋往家里拿,不料行至半途被姚渡镇林业站查获。

  住在附近的高玉清赶来说情,贿赂了时任林业站站长的罗某某一根腊猪腿,罗便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仅对两名嫌疑人作出罚款处理后放走,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到高被查获时此案已捂了两年半之久。罗某某后调走,有关其渎职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中。

  新闻辞典

  金丝猴为世界级珍稀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分“川金丝猴”和“滇金丝猴”两大类,均属兽纲灵长目猴科。“川金丝猴”也称仰鼻猴,栖息在海拔2000—3000米间针阔混交林带,群居,以野果、嫩枝芽、树叶等为食。“川金丝猴”嘴部突出,鼻孔斜向上翘,脸部天蓝色,颈背至尾基部在浅灰褐色被毛中夹有金黄色长毛,全身毛色艳丽,仅分布于四川、甘肃、陕西及湖北神农架地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图邱正耘记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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