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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奖1.5万元贪校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杨小林致远记者余勇) 射洪县某小学校长将上级拨款的40%作为奖金发给自己,8月18日,射洪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4年12月,遂宁市财政局、教育局划拨给射洪县青岗镇文化小学教育经费4万元。身为校长的彭明汉对本校副主任刘某说:“我在市教育局要了4万元钱回来,应对要钱有功的人员进行奖励。”他要求从中提取40%作为奖金,最后将15782元揣入囊中。案发后,彭将涉
案款全部退还。法院审理认为,彭明汉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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