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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连环车祸索赔案”昨天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浦法 实习生俞茜记者帅勇)本报前不久一直跟踪报道的“”有了结果。昨天上午,浦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第一个肇事司机的单位和第四个肇事司机共同向死者家属支付25万余元作为赔偿;驳回死者家属对第一个肇事司机的索赔诉求。

  2003年11月22日晚7时许,王江骑自行车上了浦乌公路准备到朋友家,突然被身后驶来
的一辆货车连人带车撞倒在地。据目击者称,随后又有4辆车从王江身上轧过。

  事发突然,王江究竟是被哪辆车撞死的,成了谜团。撞击王江的肇事司机中,除了第一辆车的司机和第四辆车司机,其他司机均逃逸。不久,交警部门认定第四辆肇事私家车司机韩琼应对王江之死负全责。但韩琼对此却不服。她坚持认为,在她的车轧到王江之前,王江就已死亡。去年11月,检方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其他证据材料,最终决定不起诉韩琼。检方认为,起诉韩琼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并不充分。

  去年12月10日,王江的家人将韩琼告上浦口区法院,索赔39万余元。第一个肇事司机赵明随后被追加为被告。

  本月4日,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江的家属紧盯着韩琼讨说法,而韩琼则认为不该由她一人为王江之死埋单。韩琼还认为,王江家属提出的39万余元赔偿数额偏高。而本案的另一名被告赵明则未出庭。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昨天法院在宣判前经过调查,将赵明所在单位某贸易公司追加为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发时多名目击者的证言显示,应认定王江是被包括第一辆肇事车、第四辆肇事车和另外两辆摩托车在内的4辆车撞死的。

  针对王江之死,法院认为应是上述4个肇事司机共同侵权的结果。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韩琼应对王江之死负全责的认定,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决定不予采信。

  由于赵明及其单位某贸易公司始终未到庭参与诉讼,导致法院无法查清赵明与该公司之间的关系,法院据此决定,由肇事车辆所有人贸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中另外两名肇事的摩托车司机,因下落不明,法院认为赔偿人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可向这两人追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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