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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720元货物被弄丢 货主索赔货运站仅付2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5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唐斯佳)刘先生托运的一箱价值720元的货物被货运站弄丢后,刘先生要求按原价赔偿,而货运站只愿按运费的50倍即250元进行赔偿,为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刘先生告诉记者,7月31日,他委托南宁市某货运站托运一箱价值720元的日用品配件去金城江。填写托运单时,他询问工作人员,他的货物价值720元,是否需要保价?对方告诉
他,一般上了1000元的货物才保价。刘先生便只在货物名称一栏填写了配件,没有声明货物价值。

  货物本应第二日到达,可是8月1日,金城江的客户告诉刘先生并未收到货。8月20日,当他再次打电话到货运站时,对方告诉他货物可能找不到了。刘先生提出按原价赔偿,可是该货运站的王经理只愿意赔偿运费的50倍,即250元,说是托运合同中注明了的。“货运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职责,没跟我解释清楚,现在一下子就损失了四五百元,我觉得很不合理。”刘先生说。

  该货运站的王经理对记者说,他们与刘先生签订的托运合同上注明了“未进行价值声明的货物及声明价值时,未按约定交纳贵重物保价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遗失时,承运人按该件货物运费的50倍以内给予赔偿”,王先生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只能赔偿运费的50倍。

  12315消费投诉热线的接线员告诉记者,货运站的这个条款比较模糊,如果刘先生在托运单上填写了货物名称和货物价值,即使未进行保价,也可以按原价赔偿。但如果不能证明货物的价值,即使明知这个条款不恰当,也无法获得原价赔偿。

  作者:唐斯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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