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海口部分旅店:没有证件交钱即可住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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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0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记者宋亮亮)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部法律对旅馆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市旅馆业在管理运营中有哪些问题呢?8月29日下午1点至3点,记者对我市一些旅馆进行了暗访。 大园路凤翔旅店:
没有证件交钱就行 8月28日下午1点,记者来到府城大园路的凤翔旅店。记者问“忘了带证件能否入住”时,服务员一开始表示反对,称“按规定必须要登记才行”。记者解释:“确实忘了带上证件,就住一晚,照顾一下吧。”服务员同意让记者入住,并带记者上3楼去看房间。记者问:“我没有证件,怎么办入住登记的手续啊,你是不是给我出具一个收据?”“没有证件,是不能开收据的,你直接把钱交上,直接在这里住就可以了,不用再办什么手续了。”服务员回答。“那你们这里安全吗?我没有证件,也没登记,警察来查怎么办。”记者又问。服务员解释:“放心吧,在这里住没问题,不会出事的。” 高登街桓苑旅馆: 证件过期也没事 记者又来到位于高登街的桓苑旅馆。记者问总台的服务员“忘了带身份证能否入住”时,服务员表示反对。她问记者:“有没有别的证件?没有证件是不能办理登记入住手续的,或者如果你能记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的话,告诉我,我直接写下来就可以。” 记者问她:“原来那个身份证的号码我能记住,登记它行吗?”她回答:“可以,只要有个证件登记下来就行。”“可是我那个身份证已经被注销了,万一被查出来怎么办啊?”记者问。“没事的,你把它写下来就可以。”说着,她拿出一个本子让记者把原来的身份证号码写下来,并让楼上的服务员带记者看房间。 作者:宋亮亮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