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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龄退休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这一条款令人关注。

  据《羊城晚报》报道,有法律专家及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呼吁多年的男女同龄退休将有法可依。

  专家指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男60周岁退休,女55周岁退休”,已形成了制度,如果要调整退休制度,还须法规先行,此次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中专门提出了退休问题,体现了平等原则,这就为相关法规条例的修改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一些配套措施,包括工龄计算、社保、退休金的发放等,只有配套跟上,才能真正保障法律的实施。

  但也有一些女干部、女职工表示:决定权应在个人,不宜搞硬性规定。有的人到50岁,孩子不用操心了,业务能力成熟了,进入人生“第二个黄金期”,可以大展拳脚了,“一刀切”说退就退,确实可惜;有的人却因为家庭、身体、个人等多方面原因,巴不得早点“捱完工龄”领退休金,因此,应区别对待,将选择权交予个人。或者在男女正常退休年龄一致的基础上,允许男女职工、干部提前五年自愿选择是否退休,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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