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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10要断“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昨日审议的《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修改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报到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出警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

  据《华商报》报道,该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请求救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请求的组织和单位
应当积极救助,不得拒绝、推诿。经家庭受害人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证明或者救助。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条例还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施暴人相应处罚。

  社会学家指出,该地方法规的出台将使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现象有法可依,今后家务事将不再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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