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不得开除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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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3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姜秋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 新的《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中这一条被明确提出。 此外,新《办法》还对学生入学、转学、借读都有明确规定。
入学:适龄儿童必须有公办学位 沈阳市规定,各区县要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 对于“两证(户口簿、房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区属教育部门会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接收。 转学: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等原因,部分学生需要转学,沈阳市也允许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转往外地或跨区就读。 其中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到学校、区教育局等地办理手续。但未经转入区教育局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 借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外地人口子女也可到沈阳市借读,但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户籍不在沈阳市的学生,因父母在沈阳市经商办企业等原因来沈阳市就读的;外地来沈务工人员(非农民工)子女;特殊教育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外市地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给学生改错的机会,对个别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等处分。学生因品质恶劣,屡教不改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区县(市)教育局同意的,可以送工读学校学习。 毕业:补考不及格只发结业证 学生初中毕业时,学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全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初中学生经补考仍一科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代表其完成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没完成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只发给肄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