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8.31”偷渡案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据新华社电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8·31”特大偷渡案的13名涉案人员作出判决:金显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12人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

  据辽宁公安边防总队张帆介绍,2003年8月31日,61名偷渡分子乘渔船偷渡,被他国警
方抓获并遣返。

  大连边防支队接到侦办任务后,经过缜密侦查,分赴黑龙江、吉林、山东等地,将组织运送偷渡人员的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随后,大连边防支队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调查取证后,掌握了金显明等人多次组织运送他人偷渡他国的犯罪事实。

  经查,金显明等5人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其中,金显明共参与4起、组织160余人偷越国(边)境,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多次;姚书江等8人为偷越国(边)境的运送者,其中,姚书江参与运送3次、运送140余人。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