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引来杀身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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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5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陈某和朋友到大浴场洗澡,却引来杀身之祸。杀人者被判刑,同时死者家属将大浴场告上法院索赔。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大浴场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8万余元。 去年5月1日,浙江天台来沪务工的陈某等人到老乡开的上海乌岩圣泉浴场洗澡。洗完澡后陈某与领班为看电视发生争执,一边的浴场员工李尘(未成年人,系化名)过来劝架
法庭上,浴场方面以事发日浴场已经停业,与李尘已不存在雇佣关系以及突发事件难以防范等理由为自己辩护。法院审理认为,乌岩浴场虽然已在4月30日与李尘结清工资准备停业,但5月1日仍然在接待浴客,所以客观上处于营业状态。李尘在争吵现场履行作为工作人员的劝解义务,所以可以认为其与浴场保持了事实劳动关系。浴场疏于安全保障,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浴场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对李尘进行追偿。□卫建萍闻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