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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签用工合同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5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招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否则将被罚款1000元~3万元。这是重庆市政府公众网上公布的《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中明确的。

  据悉,该《办法(草案)》首次将农民工人格尊严受社会尊重写入了地方性规章。上岗须接受安全培训,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免费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向农民工违法收取费用。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办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延续劳动关系不及时续订合同的、以及合同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一次按期足额将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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