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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扳倒“无罪”贪经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0 南京晨报

  2004年考取南大在职法律硕士的郭煜华,是南京市最年轻的主诉检察官。他先后办理过省建设厅审计处处长段淑玲受贿贪污案、晨光集团销售公司经理徐建伟贪污案、市商业银行黄埔支行行长孙启风等人贪污、挪用公款窝串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 一封道歉信封住贪官嘴

  郭煜华办理的周秀德案件在全省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在法庭上通过一封道歉信堵住
了周狡辩的嘴。自1990年起担任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周秀德心理素质非同一般,周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曾交代了一点受贿和贪污购房款的事实,但等他回过神,便三缄其口,全面翻供。在后期审讯中,周还倒打一耙,称其以往的有罪供述是办案人员对其逼供而为,甚至对办案人员破口大骂,进行人身侮辱,气焰十分嚣张。

  郭煜华与周接触后,将侦查重点从突破周的口供上转到与其合谋分赃人的证据收集上。为熟悉证据,郭煜华把周秀德等关键人的口供逐次排列下来,进行比对、分析。在庭前准备中,郭煜华还注意用相当多的语气来提示周秀德口供的易变性、虚假性。一次,在与反贪同行的交流中,郭煜华得知周秀德曾给办案人员写过信,就以住在审讯中态度粗鲁向办案人员道过歉,承认检察官办案是文明的。郭煜华敏锐地意识到该证据的重要性,迅即提取了该信件。后来,在庭审中,当周秀德喋喋不休“愤怒声讨”办案人员如何对其刑讯逼供时,郭煜华适时出示了该信,面对自己亲笔信及信上诚恳的道歉,周秀德在庭上面赤口塞。最终,周秀德被判处无期徒刑。 抗诉扳倒涉贪经理

  二年前,作为主诉检察官的郭煜华开始承担南京检方的二审、再审案件办理。原江苏省浦口监狱销售公司经理童仁聪受贿、贪污案和原南京市编织机总厂曾昭海、宋张林受贿案,一审均宣告被告人无罪,通过郭煜华的抗诉,这两个一审无罪的被告人均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苏省浦口监狱销售公司原经理童仁聪受贿、贪污案,2003年7月被浦口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浦口区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由于该案是南京当年第一起一审宣判无罪的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又是监狱的民警,身份特殊,作为案件的公诉人郭煜华,顶住压力,经过仔细阅卷和与浦口区院原承办人交换意见,认为该案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均存在漏洞。

  针对童仁聪在一审庭上辩称自己所贪污的款项均用于业务往来,郭煜华在阅读卷内材料时发现,童曾多次供述在其承包期间曾将所贪污、受贿款中13万余元,行贿给当时的监督长姜俊。这一供述与其翻供辩解存在着根本的矛盾。由于一审时没有使用该证据,且缺乏姜俊相应的证言印证,所以这一根本矛盾没有被发现。郭煜华调取了姜俊案的侦查卷和起诉内卷,从卷宗材料发现了童仁聪送姜俊13万余元的情况,这一方面印证了童仁聪以往供述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敲定了童赃款的去向。在随后的庭审中,由于准备充分,郭煜华的公诉取得了较好的出庭效果。南京市中院采纳了他的抗诉意见,确认童仁聪构成受贿、贪污罪。 办案中拒绝局长送礼

  郭煜华在1997年入党后,在办案纪律上时刻提醒自己。在办理张林枫等人的案件时,张的父亲是当地的某局局长,多次找到郭煜华请吃送礼,希望能对儿子从轻处理,均被郭煜华拒绝。郭煜华在办案中挖出了被告人的一项余罪。在开庭时,郭煜华也实事求是地对被告人给予公正的评价。作为在下面旁听的家长,该局长庭后表示虽然儿子被判了重刑,但对公诉人仍表示感谢。为了表示敬意,这位局长拿了一袋家乡的花生,丢下就走。在案件公正处理后,他又如数把东西退还给当事人家属。

  郭煜华参选感言

  检察官握有法律赋予之权力,然权力之行使当慎之又慎,因为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而非生产流水线上的零件。我们每一决定,对当事人而言可能意味着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丧失。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影响到当事人之命运、其家人之生活以及司法机关之形象。故每办一案,常思之再三,有临渊骑马、如履薄冰之感,惟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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