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保险惠及农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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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龙巨澜方大丰)“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记者近日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新出台的《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农民工将从9月1日起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办法》要求省内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
农民工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具有一定选择权。根据这个《办法》,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农民工,其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抚恤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