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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养鱼 殃及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郁先生将居住用房改为养鱼之用,导致邻居家地板开裂、墙面霉变、电线短路、家具损坏。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郁先生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近4000元。

  2002年上半年,从事热带鱼经营的郁先生将其底层房屋全用于饲养热带鱼。因热带鱼对温度有一定要求,郁先生在房内添置了供暖设备,使室温常年保持在30℃左右。两年后,
楼上费先生家中出现地板开裂、墙面霉变发黑、电线短路等情况。为此,双方产生纠纷。费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郁先生将其房内鱼缸搬走,并赔偿各类损失人民币12600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费先生的房屋受损原因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费先生房屋目前存在墙脚霉变、墙脚插座受潮等损坏现象,主要是因郁先生在居住用房内饲养热带鱼,室内长期温度偏高、空气潮湿、通风不畅,水珠凝结在木地板、墙面上,引起楼上房屋墙脚、插座等受潮损坏。但不排除被检测房屋自然老化和自然损坏因素。

  法院认为,专业机构的检测程序合法、检测结论依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综合费先生房屋受损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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