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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 开学在即 拖欠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9 解放日报

  连日来,本市法院对涉及孩子生活、教育费用的抚育费案件展开集中执行。据不完全统计,新学年来临之际,仅杨浦区法院就已执结抚育费执行案件37起,执行到位款项5万余元;嘉定区法院本月也已执结5起抚育费案件,到位款项达1.1万余元。

  据执行法官分析,除部分离婚家长确无付款能力外,影响抚育费案件执行的原因主要还在于一方家长无视法院判决;或因婚姻存续期间矛盾未得到解决,而通过拒付抚育费发泄
不满情绪;还有的则是因为再婚生育后,对原来孩子感情淡漠或怕影响新建家庭的生活等,从而导致了一些离婚家长有履行能力却未履行法律责任。

  不让看女儿 不付抚育费

  徐先生与钱女士于去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嘉嘉随母亲钱女士生活,徐先生每月需支付450元抚育费。

  离婚后不久,徐先生要求探视女儿,却被钱女士一口拒绝。多次遭拒后,徐先生向法院提出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但嘉嘉由其母亲带到法院后,仍不愿和爸爸单独外出。“不让看女儿,就不付抚育费。”徐先生遂以此为由开始拒付抚育费。

  今年1月,钱女士只得向法院提出抚育费执行申请。日前经法院执行法官的教育,徐先生交纳了拖欠了3个月的抚育费1350元。

  法官点评

  抚育费涉及孩子生存和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不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家长仍有抚育孩子的义务,仍应按时支付抚育费。

  家长离婚后,孩子仍有权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任何一方家长都不应人为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能行使探视权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抚育费。

  承诺过高 无力支付

  万先生与刘女士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刘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先生支付抚育费。经法院调解,每月只有800余元收入的万先生仍表示愿按月支付300元抚育费。尽管做出了承诺,但是由于收入有限,万先生一直没有实际支付过抚育费。

  日前,刘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当法院准备对万先生采取强制措施时,刘女士反而为他求情:希望法官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单位知道后他连现有的工作也保不住,就更加没办法支付抚育费了。

  法官点评

  家长应该积极履行抚育义务,同时也要根据自身履行能力,适当作出承诺。支付抚育费的一般标准是收入的20%至30%,收入较低的家长可以量力而行。

  再婚后不付抚育费

  施女士与郑先生于1997年离婚,当时经法院调解孩子琳琳随父亲共同生活,施女士每月需支付抚育费150元。离婚后,施女士又重新组织了家庭,并屡次逃避抚育责任。仅2002年至今,法院就已受理要求施女士支付抚育费的执行案件10起。

  今年7月,郑先生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施女士支付今年1至6月的抚育费900元。为此,法院多次上门寻找施女士,但总是“吃闭门羹”。法院查明,施女士名下有各类股票1400股,资金余额达5000元。鉴于施女士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日前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法官点评

  离婚家长应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于拒不履行者,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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