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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房证不统一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2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陈洋)8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在日前出台的《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里,对“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均做出详细规定。与1998年出台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全面、更人性化,并做出10多处调整,其中不少是新增的内容。

  关于人户分离学生入学原则中,新增了两条:一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均为本市户
口,但学生本人与父母户口脱离,挂户在亲属家的,一般应以父母“两证”所在地为准入学。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本市、但户口与房证不统一,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但需开社区证明。属于这些情况的视为正常在籍学生,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新《办法》新增的内容,规定沈阳市的学生因患严重疾病、学生退学或辍学后,年龄不足十七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一般应予以接收,并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辍学返校生回原年级就读的可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生待遇;辍学返校后安排在下一年级就学的学生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

  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借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暂住地教育局申请借读:符合借读条件,并由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初中借读生,毕业时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待遇。借读生需要缴纳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一学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一学年800元。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到8月31日满6周岁)。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转学中如发现有曲线转学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退回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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