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苯中毒 夫妻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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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33 温州都市报 | |||||||||
金尧 本报讯因工作方属无证经营,出现劳动纠纷后,劳动部门无法受理解决,许多外来务工者往往投诉无门。而患上慢性苯中毒的彭某夫妇通过法律手段将老板告上法庭,获得了赔偿。日前,乐清市法院审理这起纠纷后,判令企业主赔偿彭某1.5万余元,彭某妻子获赔1.7万余元。
2001年12月至2004年5月间,江西的彭某和妻子刘某在被告金某开办的个体鞋底加工厂打工,生产车间苯浓度超标,而企业主又没有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导致夫妇俩都出现了头晕、乏力等症状。经有关部门检查诊断,彭某和妻子患上了慢性苯中毒,为此花费了大笔医疗费。 去年9月,彭某夫妻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却发现金某的加工厂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乐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告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劳动部门无法处理,彭某夫妇找到律师咨询,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 经司法鉴定,彭某夫妇两人都属十级伤残。据此,彭某请求法院判被告支付4.8万余元的赔偿,其妻提出8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刘某与金某的雇佣关系成立,原告受雇于被告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人身损害,应予确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贤群金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