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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干活最低工资无权领 法庭驳回职工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55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员工认为自己工资太低,于是把单位告到法院,要求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薪水,结果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该员工虽然按时上下班,但却不肯干活。

  1989年9月,朱某应聘到南京某机械厂从事电焊工。2003年8月,朱某称他患有高血压病,不能从事电焊工了,要求调换工种。机械厂领导考虑到朱的身体情况,将其从电焊工调换到冷作工,并安排了3个月的转岗熟练期,在此期间,每月发放540元的工资。3个月期满后
,朱提出要重新培训,机械厂没有同意,朱拒绝干活。据该机械厂领导反映,从此,朱某虽然每天都按时上下班,但并不做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年1月份。期间,2004年6月,南京市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620元。朱某也提出按照每月620元领取工资,遭到工厂的拒绝。后经劳动部门的仲裁,朱某不服裁决,又将机械厂告到法院。

  对此,机械厂表示,朱某由电焊工调整为冷作工,主要从事下料打磨和装配等辅助工作,也属于电焊工作范围,根本不需要重新培训。因为朱某在工作时间内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所以不应享受最低工资待遇标准。

  雨花台区法院认为,机械厂为朱某调换的工种,是原工种的辅助性工作,朱某以前也干过,经过3个月的熟练期后,朱某仍要求延长培训,不符合规定。在朱某要求培训不成的情况下,虽然他按时上班报到,但不肯上岗干活,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不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郑冰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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