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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领回被盗车,还要交500元运输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2:1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王海峰【金陵晚报报道】去年8月被小偷偷走的摩托车一年后被警方追了回来,市民杨先生特别高兴,但他这高兴劲儿等到派出所领车时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原来,派出所要他交500元费用。“听民警说,摩托车是在徐州找到的,运回南京需要一笔费用,运输费我认了。但还有200块钱民警说是估价费,是为失车估价,好方便给偷车贼定罪的。这项费用怎么要我支付呢?”杨先生很是疑惑。

  被偷的摩托车找回来了

  去年8月份,家住秦淮区的杨先生一辆摩托车在秦淮区秦虹街道附近被盗,当时他就向警方报了案。今年8月19日,他突然接到浦口区公安分局珠江派出所一位周警官的电话。周警官通知他被偷的摩托车已经找到,现就在派出所里面,让他去领回。杨先生听了之后欣喜若狂,就让他弟弟代他去领车。弟弟回来告诉他,领车要交500元钱。

  领回失车竟要支付500元

  杨先生说,周警官告诉他,他的摩托车是在徐州破获盗车案追回来的,同时找回的还有1辆摩托车和4辆电动车。徐州到南京的运费总共是2300元。核算下来每辆车的运费是300多元。还有,派出所要对追回的失物估价,方便给偷车贼定罪,所以要求杨先生再出一部分估价费。最后,这名警官让他交500元钱。“运费嘛,我马马乎乎还能接受,但估价费我接受不了。这不是很可笑吗?把小偷绳之以法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为什么要受害者出钱来为偷车贼定罪呢?”杨先生对派出所的这一收费感到很不理解。为了拿回车子,杨先生最后还是交了这500元。据杨先生讲,派出所没有给他任何发票和收据。他越想这事越不对劲,于是给金陵晚报打来电话投诉。

  派出所称500元全是运输费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确实有被盗车辆估价费这一项收费,但这应该由公安部门支付,而不是由失主来支付。为了弄明情况,记者随即与珠江派出所周警官取得了联系。周警官告诉记者,这批被盗车辆是他们派出所从徐州追回来的,派出所统一把失车拖了回来,共花费2300元钱的运费。当时,他问杨先生的弟弟能不能分担一些运费。同时,他也对杨弟提了一下,事后他们派出所还要请物价部门对追回来的全部失物估价,要出一笔估价费呢。周警官说,经过协商后,杨先生的弟弟同意分担费用,出了500元钱。针对周警官的这一说法,记者又联系了杨先生的弟弟杨帆。杨帆表示,当时周警官确实跟他讲了要一笔费用,不过这里面有300元钱运输费,还有200元钱是估价费。“我又搞不清楚估价费是由派出所出,所以就交了。”杨帆说。失主的说法,周警官没有再发表意见。下午6点左右,珠江派出所给记者发来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今年7月份,浦口公安分局珠江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摩托车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盗车辆全部销赃至徐州新沂市,经过一周的努力,将被盗车辆全部追回。当时将被盗车辆寄存在新沂市的一些乡镇派出所内。派出所当时与其中的三位失主联系上了,最后协商由派出所在当地雇一辆卡车将这些车全部拖了回来,然后由失主分摊一部分拖车费用。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派出所没有拖车费这笔经费开支。考虑到由每个失主到新沂市去领车,既不方便,开销会更大些。回来后我们还是以跟失主协商的原则来解决拖车费,不存在强制分摊的问题。当时民警解释,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费用,如估价费、出差费等,均由派出所支付。在与失主杨先生协商的进程中,杨先生自愿承担500元运输费,并不存在收取估价费的问题。“我们退一万步讲,就算它都是运输费,为什么派出所不给我们任何收费凭据呢?”对于派出所的说明,杨先生显然不能接受。(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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