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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作受伤算不算工伤?律师:这不属于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2:1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李某退休后找了份新工作,在工作期间不慎弄伤手指,事后单位给他积极申报了工伤。但工伤认定结论下来后,李某又了解到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无奈之下,他拨打了本报法援电话。

  据了解,李某退休后来到了现在的企业工作。在一次劳动中,他不慎将左手大拇指弄伤。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南京市劳动局申报了工伤。在5月,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伤情为9级伤残。由于单位没来得及给李某投保,单位便决定按照工伤标准赔偿李某近3万元。

  “可是,我后来到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黄双强律师处咨询得知,我的情况不应该申报工伤,我和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李某对记者说。黄双强律师对此解释道:“按照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

  “工伤赔偿”和“雇佣赔偿”有什么区别呢?黄律师解释,除去相近的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费用,“雇佣关系”要求的赔偿可以多几项:如营养费、精神赔偿金等等。黄律师还提醒劳动者,退休后到原单位继续工作,仍然适用雇佣合同关系。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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