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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授杨大文:文静胜诉几率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4:44 时代信报

  杨大文:文静胜诉几率大

  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致力于妇女法研究。1989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1992年提出“性骚扰”概念。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专家组成员。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人大审议之后,信报记者第一时间对话杨大文教授。

  时代信报:杨教授,今天(8月28日)是个令人兴奋的日子,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通过人大审议。

  杨大文:是的,今天下午正式通过,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虽然只有一句话。

  时代信报:这句话是怎么表述的?

  杨大文:《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另外,法律责任方面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时代信报:这跟我们之前设想的或者说期望的有差距吗?

  杨大文:虽然有分歧,但是到今天第二次审议仍然保留了这个条款。只是把我们原来的建议稿内容简化了,原来的建议稿里关于性骚扰有两款,一是现在看到的原则性规定,另一个是规定禁止职场性骚扰,而且要求单位承担责任,采取预防措施等等。即使很简单,也是一个突破,但至少跨出了第一步,为今后采取更多的立法措施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据。比如说将来可以在各省市自治区妇女权益法实施办法里,加以详细规定,像《劳动法》里就可以规定禁止职场性骚扰。

  时代信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对什么是性骚扰进行定义吗?

  杨大文:什么是性骚扰,如何界定,现在全世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的看法,在我们中国应该有个解释,我认为性骚扰是通过文字、语言、肢体动作,具有性内容的,去骚扰对方,以满足骚扰者本人性方面的生理、心理需要。而且这种骚扰行为违背被骚扰者意愿的,不受欢迎的。界定性骚扰不要过于宽泛,标准不能一刀切,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习惯不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还有就是跟各个部门的协调,认为不宜进行定义。《妇女权益保障法》首先关注的是妇女生存问题,而不是性骚扰问题。

  时代信报: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比较普遍,第40条规定只有一句话能不能细化?

  杨大文:我认为,性骚扰立法我们已经跨出了头一步,以后一定要有配套的立法措施加以实施。比如一些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区情况加以细化,使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补充时,也应该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这个在我国法律体系上的位阶并不低,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有关教育、劳动、治安管理处罚等都应该加以配合。将来法院就没有理由不受理了,案由就是性骚扰,也不用走那么多弯路,侵害的就是妇女的性权利。

  时代信报:我们知道,杨教授一直以来都在关注性骚扰立法。

  杨大文:请允许我先回顾往事。1989年底,开始起草《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也在起草组,当时,就有人建议把性骚扰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呼声不是很高。因为当时是80年代末,离麦金农女士第一个提出性骚扰概念也不过十几年,这个问题在我国当时没有那么重视。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后,各省市地区纷纷起草制定在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当时,深圳特区委托我帮助起草深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我就想,性骚扰问题在全国性的法律中没有,能不能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有个突破。而且,深圳特区也比较特殊,比较开放,也和国际比较接轨,所以在深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中,我们拟了两个条款,一个是禁止性骚扰的原则性规定,另一款是特别强调利用职务关系、监护关系、工作关系等进行性骚扰,虽然深圳市妇联等都挺赞成,但是后来出来的没有这个条文,据说是界定不明。

  时代信报:重庆文静案,您觉得证据充分吗?

  杨大文:性骚扰案件很特殊,因为取证难,相比其它性骚扰案件来说,这个案子应该说证据是充分的,特别是性骚扰被正式立法后,应该要受到法院的足够重视。

  时代信报:依您之见,这个官司有多大胜算?

  杨大文:以我个人观点,我认为胜算比较大。

  信报特派记者 庞凡/北京报道

  文静:我的生活悲喜交加

  再见文静,是在一个雨天。

  她扎着马尾,戴着眼睛,悠悠地从中巴车上下来,没有打伞,也没有笑容。

  “怎么了?”

  “我已经精力憔悴……”文静的自述,让我们震惊——

  8月24日,是学校老师报到的日子,之前我跟你说是22日,我记错了,我现在记性糟糕透了,这两个月来都没睡好觉。

  去之前,我是有思想准备的,可是我还是被他们击倒了。我到了学校,朝老师们走去,想找她们搭白,结果大多数都走开了,有的就跟我敷衍几句又很快走开,接着就再也没人跟我说话,也没人提起那事。

  开大会了,是学校教办主任主持的,会上宣布了联合调查组的处罚。说鉴于胡校长因为发与身份不相符的手机短信,作为党员在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期间出没营业性舞厅,将胡从南湖小学调离,其它要等法院判决。

  我心里清楚,胡校长是被调到了镇政府教办,是管辖我们学校的。坐在我旁边的X老师这时抓住我的手,我知道,她是在暗自鼓励我,我心里感激她。

  那天,没看到石老师(胡校长的爱人)。我现在,什么也不想做,什么也不想说,在李家沱、在鱼洞、在南彭,我都成了大家的话题,我觉得自己像个罪人,好像“人人喊打”,我不愿意出门。

  周围没有一个我想去倾诉的人,他们对我都是一种漠视。上个礼拜,我写了调职申请,希望教委可以考虑到我的处境和困难,给我一些帮助,但是他们说你工作你的,他工作他的,互不干扰,没必要调职。你想,我在幼儿园上班,他在镇政府教办管辖我们学校,他爱人也在幼儿园当代课老师,事情发展到现在,我还能像以前那样教书吗?

  调职申请还是石沉大海,我只好向学校请了假,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想去想。

  说实话,我也不后悔当初揭发他,只是这一路走来,感觉身心疲惫啊,我每天都在大喜大悲中度过,重庆专家说我证据不足,必输无疑,北京专家说证据充分,胜算很大,该相信谁?下一步该怎么走?

  算了,不想了。

  谁能帮我?难道只有神?

  我读初中的时候,有一段时间特别爱去拜佛,后来工作、结婚、生子也没有再信这个。

  可是,现在我又想起了她,也许人在最无助的时候,真的需要一个寄托。

  那天晚上9点过,我也记不得是哪天了,我跟我妈说我出去买东西,实际上我是去了一品,那里的万安桥旁有一尊佛,过去我常常拜它。我是一个连睡觉都不敢关灯的人,一直认为世界上没有比黑暗更可怕的事情了,可是经过这次事情后,我觉得比黑暗更可怕的就是人。

  那晚很黑,我跪在菩萨面前长长地一拜,趴在地上放声地哭了出来,这是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次那样哭。我向菩萨许愿,希望总有一天要还我公道,家人不再受到影响,我希望我可以生活得平静、快乐和幸福。

  自从我老公发现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夫妇之间的关系就很微妙,他的家人也觉得很丢面子,看来我的婚姻在经历了这样的事件之后,已经没有希望了。

  我觉得自己很委屈,可又有谁在乎呢?

  我需要平静,特别想把自己藏起来,也不想我的父母、孩子受到影响。我很矛盾,就要开学了,我必须工作,养家糊口,可是我知道,学校是呆不下去了。

  原本我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还不错的工作,我为了它付出过太多代价。到现在,我才想明白了,无论干什么事情,都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原来为了一份工作忍气吞声太不值得。以后,如果有机会,我真想从事一份新工作,光明一点的那种,我也想离开巴南,或者不当老师,到一个即便知道文静这个人,也不知道她故事的地方。

  我的能力有限,我渴望能有人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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