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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被告搞混 当事人将律师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4:56 时代信报

  一起平常的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连被告是谁都没弄清楚就上了法庭,其结果,可想而知……

  律师 搞错被告当被告

  当记者接通屈天的电话时,接电话的人并不是她本人,而是一位自称是她同事的男士
。他说,“屈天现在有点无奈。官司虽然赢了,但她自己当初并不想弄成这样。”

  如今的屈天,在躲避媒体记者的采访时,多少显得有些无奈和不知所措。这件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03年开始说起。

  2003年中旬,成都某公司员工屈天在上班过程中,受领导指派临时到某销售公司办事。就在该公司办事时,屈天不慎摔成重伤。当时,因为腿骨严重受损,几乎不能下床走路。在自己的身体受到严重的损害的情况下,屈天决定将这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她的医药费,因为她认为“造成自己摔伤的原因是对方单位的设施不合理所致,理应对她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听闻屈天要打官司,她的一位闺中密友向她推荐了成都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在签订了官司的代理合同以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范琪作为屈天一案的代理律师。同时,在与范琪确立了代理关系后,屈天遂向范琪交纳了4000元的代理费用。

  本以为因为朋友这层关系,屈天相信,这家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一定是个认真负责,尽力帮自己打赢官司的好律师。在签订了代理合同以后,屈天原本忐忑不安的心稍微得到了一些放松,并且信心十足地将自己的案子交给范琪去调查取证,而自己因为摔伤后行动不便,一直在家休养。

  2005年10月15日,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屈天以人身损害为由状告某单位的案子。但此时的屈天并未到场,出于对范琪律师的信任,她全权委托她代理此案,自己则因为行动不便,仍在家休息。

  但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就当她在家中苦苦等待法院的判决书时,等来的却是一纸法院要求其撤诉的通知。

  这令屈天大惑不解。一切上诉的程序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自己又有足够的证据,即使法院不一定判决自己会赢,但至少不应该被撤诉。无奈之下,行动不便的屈天拄着拐杖来到法院,找到当天开庭审理自己案件的审判长“评理”。

  而审判长也颇感委屈,他的一席话却令屈天“气得差点当场晕倒在地”。

  原来,在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庭让控辩双方的代理人交换证据。审判长和审判员在研究这些证据的过程中竟然惊讶地发现,范琪律师提出的被告并不是造成屈天摔倒的那家销售公司,而是屈天供职的单位。也就是说,范琪律师在起诉时,竟然意外地搞错了被告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要求屈天撤诉。在理亏的情况下,屈天只好同意了法院的撤诉要求。然而,这以后,屈天越想越不服气,怎么也想不通这样荒唐的事怎么会落到自己身上。

  “我的代理律师收了钱还乱办事,连被告都找错了,搞得我的官司还没开始审理就被撤诉,你说我冤不冤?”因为对自己的代理律师范琪所做工作不满,同时,又觉得自己的案子没能顺利审理,心中怨气难平,于是,她再次向法院递交了上诉,而上诉时的代理律师也是范琪。

  让屈天再次郁闷的是,范琪在上诉时,又出错误。

  屈天称,当她再次提起上诉时,千叮咛万嘱咐,以为这下案子弄清楚被告,理应顺利开庭审理了,但谁知,范琪又将她在住院治疗期间的需要索赔的伙食费说成是营养费,最终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再次驳回上诉。忍无可忍的屈天一气之下将这家律师事务所及她的代理律师范琪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一万元的损失费。

  站在成都锦江区法院的法庭上,屈天与律师事务所及范琪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观点碰撞

  被告声音:当事人提供信息有误

  对于屈天将自己告上法庭一事,范琪律师显得异常无奈,一直不断地摇头,在连叹几声气以后,她说,“实际上,完全都是屈天自己的责任。我们律师是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但是她提供给我的材料都把人误导到另外一个不相干的单位,这能怪我吗?我只是根据她的线索办事……”

  范琪说,自己作为代理人,根据屈天提交的证据对诉讼主体进行调查,只是由于屈天提供的诉讼材料误导了自己,加上律师调查权的局限性等客观因素,才导致把诉讼主体搞错,真正应该对撤诉损失负责的是屈天自己。如果不是她自己提出错误的诉讼材料,自己是不会弄错诉讼主体的。范琪还认为,自己在第一次代理时已尽责,并没有任何过错,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撤诉是屈天自己同意的,因此委托事务理因在屈天撤诉时就已完成,一审判决她退还1800元的律师代理费是不合理的。

  对于屈天损失的3910元诉讼费,范琪说,“申请该案撤诉完全是以屈天个人的名义进行的,也是屈天同意的。而屈天第二次上诉我没收她一分钱,完全是处于法律援助。”范琪还同意退还1000元的差旅费。

  “请律师打官司,不能因为输了官司就将责任算到律师身上。我们哪能保证每代理一个官司就肯定可以赢呢?我请求中院撤消一审判决中不合理的地方。”范琪说。

  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则声称,“事务所作为管理者在接案过程中无违规之处,屈天要求退还案件代理费不符合代理合同的约定。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了范琪承办案件,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已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范琪也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理应收取报酬。而律师代理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可能向谁保证官司一定能赢。”

  目前,范琪已经向这家律师事务所提交辞呈。

  原告声音:事实的真相被掩盖了

  屈天对范琪的辩解很激动,指责范琪是在“不负责任地撒谎,事实的真相完全不是这样”。

  屈天称,“当初因为听信朋友的话找到这家律师事务所,想到是熟人介绍的,应该按规矩办事,不会坑我。范琪当我的代理律师,收取了我好几千元的代理费不说,没想到她办案却显得非常业余。很多证据都是由我以前请的代理律师蒲律师调查取证得到的,范琪根本没有进行详细调查。”

  “有一次,范琪说要到我受伤单位的场地去量一下长度,那个时候她已经‘调查’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结果呢,连单位地址在哪里都找不到。这在道理上怎么也说不通吧?我当时行动极为不便,因为摔成重伤,需要卧床休息,但是没有办法,因为她找不到地方,我还不是只有自己拄着拐杖带她去。”屈天愤愤不平地说,“没想到,直到提交这个证据的前一天,她却突然告诉我说,找不到这个证据了。我当时心里那个气就别提了,但是我有什么办法呢?我只好自己一个人又跛着脚去量了一遍,你说,谁见过这样的律师?要是什么事都是我自己做了,取证调查都是自己,我还请她来做什么?不就是想依靠她的专业知识吗?而且最可气的是,她居然还把被告都搞错了……”

  屈天坚持认为,即使自己提供的诉讼材料有一些问题,但是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范琪理应根据她的职业经验做出正确判断。

  而自己花了高价请律师打官司,就是想借用律师的专业知识,若连取证调查这样最基本的工作都要自己亲历亲为,就失去了请律师的意义,也根本没达到自己打官司的目的,因此,屈天请求中院驳回范琪的上诉。

  而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冯露告诉记者,从屈天给律师范琪的一些材料来看,是有可能造成误导。她这样说,“领导叫我出差,我在去的地方摔成重伤……”。范琪就认为是要找屈天的单位索赔。

  但工伤索赔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码事,作为律师,是很容易搞清楚的。范琪在代理屈天人身损害的案件过程中,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屈天的民事诉状,范琪未进行足够的审查,让诉状中所列被告主体连续发生错误,作为一名律师应当知道主体错误的后果,由此认定范琪并未认真去审查法律文书,导致屈天损失诉讼费。因此,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受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委托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范琪,故3910元损失应由某律师事务所向屈天赔偿,律师事务所向屈天赔偿后有权向范琪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范琪退还私自收取的差旅费1000元,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代理费1800元,赔偿诉讼费损失3910元。

  范琪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8月1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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