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行窃 见人就给几铁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罪犯在漳州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满荣真坚)2005年8月25日,经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潘兴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进行终审宣判,判处罪犯潘兴死刑,并立即执行。
经查,潘兴于2004年7月到同乡何某开设在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的融马研磨店打工,期间三次偷窃店内钱财16900元,而后逃离。2004年12月5日晚8时许,罪犯潘兴借口窜进该店,伺机行窃。 当晚11时许,潘兴谎称要回去休息,乘店内女员工高某琴在开启店门时,罪犯潘兴操起店内一把铁锤朝被害人高某琴头顶部、脸部猛击。接着,罪犯潘兴又窜上二楼行窃,惊醒店内女员工何某英,罪犯潘兴又持铁锤朝何某英的头部猛击数下。这两位女员工都当场死亡。随后,潘兴劫取店主笔记本电脑一台、摩托车行驶证一本和被害人何某英裤袋里的数十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