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养鱼殃及邻居 上海一居民被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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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5: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8月30日电(胡海容、杨金志)上海一位居民郁先生将居住用房改为养鱼之用,导致楼上的邻居家地板开裂、墙面霉变、电线短路、家具损坏。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侵权人郁先生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近4000元。 费先生和郁先生是居住在上海市杨浦区一栋楼里的上下楼邻居。由于郁先生从事热带鱼的经营活动,2002年上半年开始,郁先生逐渐将其底层房屋全用于饲养热带鱼,室内除留
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费先生的房屋受损原因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认为,由于郁先生将住房改为饲养热带鱼,因此室内长时间温度偏高(30多摄氏度),空气较潮湿,通风不畅,水珠凝结在木地板、墙面上,从而引起楼上费先生房屋墙脚霉变、插座等受潮损坏的现象,但也不排除被检测房屋自然老化和自然损坏因素。 法院认为,郁先生作为公有房屋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具备房屋损坏趋势检测、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等资质,其经过现场检测,综合分析、判断,检测程序合法,检测结论依据充分,该检测报告法院依法应予采信。由于郁先生将居住用房改为饲养热带鱼之用,致使费先生房屋等财产受潮损坏,费先生要求郁先生停止侵害,将热带鱼缸搬迁出房屋并赔偿损失的理由成立,遂判决郁先生将鱼缸搬迁并赔偿费先生财产损失费2296元、律师代理费1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