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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撞人致死 一人背了“黑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01 扬子晚报

  2003年11月22日傍晚7点半,安徽民工陈昌龙骑着自行车沿着浦乌线赶路,不幸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受伤的他躺在路中间躲避不及,黑暗之中又先后被三辆机动车辗过,最终陈昌龙不治身亡。陈昌龙死后,其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索赔路。昨日,此案终于在浦口区法院宣判,法院推翻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陈家获得赔偿金25万多元。夏利车撞人后报警交警认定其负全责

  事发当晚7点半左右,天色已黑,在浦口做个体生意的中年女子豆菊昌开着一辆红色夏利汽车从浦口区珠江镇驶往桥林镇,快到三桥工地时,她突然感觉车子弹了一下,感觉不对劲,停下车来发现自己撞了人,豆菊昌急忙打电话报警,此后开车离去。交警部门来到现场时发现,陈昌龙已经死亡。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豆菊昌对陈昌龙的死亡负全责,拿到了责任认定书后,陈昌龙家人将豆菊昌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发现蹊跷死者被四辆车撞过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进行调查发现此案疑窦重生,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侦查材料中均显示还有别的车撞了陈昌龙。经过疏理证人证言,法官终于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来,当晚陈昌龙先后被四辆机动车撞击:第一辆是夏云钢驾驶的大货车,陈昌龙被碰倒在超车道上,夏云钢下车扶陈昌龙;第二辆是二轮摩托车将夏、陈二人共同撞倒后离开现场;第三辆是豆菊昌的夏利车在超车道上从陈身上轧过去,第四辆是另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调查了以上事实后,法院追加夏云钢为被告,不过夏云钢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四车均有责夏利车主要告交警

  昨日,浦口区法院就此案第三次开庭。法院认为,浦口交警大队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四辆机动车的所有人均应对陈昌龙的死亡负连带现任。由于夏云钢及车辆所有者致远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清二者关系,所以应由车辆所有人致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肇事车辆中两辆摩托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均下落不明,法院认为赔偿义务人可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向另两位肇事者进行追偿。法院判决由致远公司和豆菊昌共同赔偿陈昌龙家属损失25.5万余元,并共同负担相关受理费用共1万余元。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豆菊昌及其代理人,豆表示,由于浦口交警大队的一纸错误认定,让她近两年来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此案了结后,她将向法院起诉浦口交警大队,为自己讨回损失。浦勇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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