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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不干活还要“涨”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7: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每天按时上班报到,但却不肯上岗干活,这样的员工能否要求支付最低工资?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昨天审结了一起职工状告单位,要求支付最低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

  1989年9月,朱某应聘到南京某机械厂当电焊工,2003年8月,朱某以自己患高血压不能从事电焊为由,要求调换工种,机械厂领导考虑到朱某的身体情况,将其工种调整为冷作
工,并安排了三个月的转岗熟练期,在此期间,每月发放工资540元。三个月期满后,朱某提出要求重新培训,对此厂里没有同意,朱某便拒绝上岗干活。去年6月,南京市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620元,朱某即要求按620元领取工资,但遭到机械厂的拒绝。机械厂表示,朱某由电焊工调整为冷作工,主要是从事下料打磨和装配等点焊辅助工作,属于电焊工作范围,不需要重新培训。因为朱某在工作时间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要求转岗培训不成的情况下,虽然每天按时上班报到,但却不肯上岗干活,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不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陈玉兰 郑冰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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