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6-20"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违章操作是祸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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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2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30日电(刘忠俊)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的洪雅青衣江化工公司“6·20”重大爆炸伤亡事故原因日前已查明,违章操作是罪魁祸首。 2005年6月20日上午,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化工有限公司为511溶区中深孔挤压爆破做前期准备,5名工人在工房内对13000多发雷管进行分组分编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2人失踪,8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后来在现场清理中找到了2名失踪者遗体。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经过省、市爆炸专家近2个月的调查,发现此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分组工房进行非电雷管分装编组的一名操作女工操作不当,硬底鞋踩击了部分放于硬质水泥地上非电雷管,使其受到撞击而导致雷管爆炸,爆炸产生的爆轰波和冲击能量进而引发了存放于别的储存间的大量非电雷管爆炸。 调查显示,导致事故的原因还有:青衣江化工公司安全意识差,违章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报批同意,擅自新建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库;并将库房兼做雷管分装编组工房,造成相邻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安全设施不全,未得到有效监管。在未取得D级爆破设计证书的情况下,有关人员擅自进行爆破设计和方案编制。违章指挥和安排爆破准备。雷管分组由原系电工、绞车工及运输工等5名女工临时接受培训后进行雷管分装编组工作,系违章操作,分组时女工未全部按劳保着装,衣服及鞋子上均有金属等硬物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同时,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也不健全,导致安全监督不力,洪雅县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失察等。 目前,14名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已受到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