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不得马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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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去年12月23日,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区解放街某公寓地下室有一只容积为375立方米的储水池,另五幢的楼顶总共有10个容积各为12.6立方米的水塔。该公寓物业公司是二次供水设施的委托管理单位,公寓的二次供水设施2002年11月份开始使用。物业公司出示了该公寓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和最近3次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但送检
法律释疑: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期将水样送至当地国家或者地方站检测。可见,当事人该行为已违反了该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应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金连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