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司机向高管部门讨要“消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0:3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海涛 实习生 王影西 贾青)掏20元钱“过路费”开车上了西蓝高速公路,本想顺顺当当快速抵达目的地,万万没想到,路中央的一个10厘米长钉却成了“拦路虎”。新换的后轮胎被扎瘪不说,高速行驶的“东风”牌汽车也差点跑翻。车主恼怒之余,便以消费者的身份向高速路的管理者讨要“消费权”。

  8月29日9时左右,从上海开东风汽车来陕西的四川人陶先生,在西蓝高速公路
灞源收费站交了20元“过路费”后,便驾驶着满载货物的汽车上了西蓝高速公路向东行驶。据陶先生讲,之所以选择花钱上高速公路,就是想顺顺当当快速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可万万没想到,汽车驶离收费站约9公里处,马路中央的一个10厘米左右的长铁钉,却意外地将新换的后轮胎里的气放了个精光。快速行驶的汽车也因此被迫停留在高速公路上动弹不得。

  事发后,有点想不通的陶先生便去找西蓝

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西蓝高速公路养管处,以一个消费者的身份向对方提出索赔一个新轮胎的要求。理由是,他是交了“过路费”后才上的高速公路,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就是收费方的消费者,有享受高质量服务的权利。作为收费方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商家,有义务为交费上路的车辆保证路面的平整和无异物挡道。否则,就涉嫌侵犯了车主或司机的“消费权”,应该给当事的受损方一个合理的说法。

  对此,西蓝高速公路养管处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另有说法。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方所提要求纯属胡搅蛮缠。因为没有哪个条例或法规规定这样的条款,更何况,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的他们,其职责仅是保证道路平整、畅通、不中断,无法保证道路上或多或少的小杂物,因为过往车辆难免会抛撒些东西。另外,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西蓝高速22公里的路段上,每天都有20余名道路养护工在清扫路面,按理不会出现10厘米的长铁钉。所以,他们怀疑陶先生所驾

汽车轮胎上的铁钉,很有可能是在西蓝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扎的。

  交费上路的汽车遭遇铁钉扎破轮胎,就赔付双方各执一词,致使“交费上路”是否是“消费”一事,成为该事件中一个新鲜话题。如果您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欢迎拨打(029)82243110参与讨论。

  (感谢陶先生提供线索)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