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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毕玉玺兰义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1:02 新京报

  牌桌上故意输钱给毕玉玺得名“兰精光”,法院认定其行贿142万元

  

行贿毕玉玺兰义被判三年

  昨日,法院宣判后兰义被法警带走。通讯员王文波摄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被认定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北京宇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义昨日被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兰义表示将考虑上诉。

  高价收购毕受贿所得礼品

  因在牌桌上一遇到毕玉玺就想尽办法输掉身上所有的钱,50岁的公司老板兰义得名“兰精光”。兰义说,他和毕玉玺已有长达10年的私交,毕玉玺的证词中也表示,曾把20万私房钱存到兰义的账户里。1997年,兰义因犯贪污罪和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他找到时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希望毕玉玺帮助他成立的北京蓝钥工贸公司和首路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的工程。

  法院查明,从1997年底到2003年间,毕玉玺通过给下属单位打招呼等方式,使兰义的公司承揽到了京沈、京开高速公路以及北京市的五环路、六环路等多个材料供应、配套安装工程,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为了感谢毕玉玺的关照,兰义通过在陪毕玉玺打麻将时故意输钱给毕玉玺、高价收购毕玉玺受贿所得礼品等方式向毕玉玺行贿,总计达142万元。

  兰义表示将考虑上诉

  除了向毕玉玺行贿外,一中院还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兰义为感谢时任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秋生在其修建渔场工程及承包业务中的帮助,先后4次给康秋生人民币7万元。

  法院认为,兰义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并且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被羁押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兰义表示将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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