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 “兰精光”行贿毕玉玺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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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身为数家公司老总的兰义,为承揽业务常与毕玉玺打牌并且总是输得精光,得了个绰号叫“兰精光”。昨天上午,“兰精光”被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兰义脸上有淡淡笑意。通讯员 郭京霞/摄
现场:神情自然但裤腿抖动 昨天上午9时30分,在一阵“咔嚓咔嚓”的闪光灯声中,50岁的兰义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刚走到法庭门口,他就扫视一眼旁听人员,并轻松地点头,他的面容上还带有淡淡的笑意。可站上被告席手铐被打开后,兰义的双手时而在身前交叉,时而分放身体两侧。从旁听席还可看到他的裤腿轻轻抖动,此后他始终在变换站姿。 当听到法官宣判:“法院以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兰义有期徒刑3年”,兰义扭头看向旁听席,神情自然。 判决: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兰义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毕玉玺行贿达14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兰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被羁押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毕玉玺窝案中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了解,兰义是众多向毕玉玺行贿人员中第一个获刑的。 兰义:打牌输钱不算行贿 宣判后,记者庭下与兰义进行了短短数分钟的对话。他的表情已经不如在庭上时轻松。 记者: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 兰义:判重了点儿。 记者:为什么? 兰义:打牌输钱不能叫行贿。 记者:你不认为输钱与要毕玉玺帮你揽工程有关联吗? 兰义:…… 记者:会上诉吗? 兰义:准备上诉。 案情:5年内“上供”142万元 兰义在任原北京蓝月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北京莹月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原北京首路发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为承揽京沈高速公路运输业务、京开高速公路配套设施业务,于1999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九次给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送人民币138万元、美元5000元、藤椅两把、红珊瑚项链一条,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多元,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案发后,尚有赃款20.8万余元未被追缴。 信报记者 彭信琼
■关键词 单位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行贿罪指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法学博士许兰亭律师介绍,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量刑有所不同,个人行贿罪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而单位行贿罪最高只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 信报记者 彭信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