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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被十部门确定为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 我市已做好宣传准备工作,明天正式启动宣传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1:16 大连晚报

  今年9月份被十部门确定为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我市已做好宣传准备工作,明天正式启动宣传活动宣传重点:群众反映强烈事首席记者孔庆蕾

  本报讯明天,大连市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将正式启动。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和中消协十部门联合部署,确定今年9月份为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我市各有关部门已经按照国务院
有关部委要求,对宣传月活动作出安排并做好了各项宣传准备工作。

  据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这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宣传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宣传《外贸法》、《价格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合同法》、《商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专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宣传诚信典型;三是宣传政府各部门开展诚信建设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四是宣传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这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由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大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分局以及市消协共同组织承办,各区(市)县政府也对宣传月活动作出安排。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根据职责分工,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诚信兴商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大大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弘扬诚信典型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并举,着力推动“诚信大连”建设。

  作者:首席记者 孔庆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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