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张浪费责任人受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1:2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宝鸡讯 (记者 袁锋)本报8月19日以《60万集资建校 搞庆典花掉7万》为题对凤翔县虢王镇汶家村小学教学楼竣工搞庆典铺张浪费一事报道后,凤翔县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态度应对本报舆论监督,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分。 报道刊发后,凤翔县委、县政府于当日连夜召开了有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及教育局、虢王镇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县委书记赵晓明在会上明确要求:
就此事件,凤翔县教育局近日还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活动的规定》,要求今后对各类剪彩、表彰会、纪念会、校庆、建校工程奠基、竣工等庆典活动进行严格控制,确需举办的要提前10天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审批;要严格控制庆典活动规模,不得请礼仪公司、安排庆祝宴会和大型文艺晚会,不得发放纪念品、礼品、有价证券;对未经审批的庆典活动及借建校之机扩大规模、请客送礼、超标准接待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停拨项目建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党政纪条规,对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