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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外出应携带“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1:48 时代商报

  昨日,本报以《欲养宠物先得邻居同意》为题,报道了本市人大代表丁福国与市政协委员杜丽将于明年“两会”期间提交议案、提案,为养宠物立法的消息后,本报热线再度火爆,各界人士纷纷发表看法,并盛赞本报报道将会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并有众多代表委员表示将支持为养宠物立法。

  携狗乘公交最高罚2000元

  沈阳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9月1日起,为全市养狗居民换发狗证,并开始对携狗乘公交、出入商场、饭店等公共场合的现象进行整治。对于违反者,将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这是对市民日益增加的“狗患意识”的一个积极回应。

  宠物外出应携带“身份证”

  沈阳大学教授、动物医学专家李有业说,沈阳市应逐步建立宠物监护人制度,每一只宠物必须注册登记户口,填写宠物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资料,宠物外出一律佩带宠物身份证,宠物发生伤人情况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等等要求。他高度赞扬本报这一报道非常及时,其明显的示范效应对沈城的养狗问题确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宠物管理体现城市文化

  众多市民认为,宠物主人对宠物的管理是否妥善、合理,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基本修养与综合素质。而一个城市如何规范对宠物的管理,则体现出这个城市的人文精神、文化底蕴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本市现存的诸多问题,如宠物不分昼夜的叫声扰民、街上随地大小便、咬伤路人等等,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又有政协委员支持立法

  市政协委员文增柱昨日表示支持立法。他认为,城市中人与宠物的矛盾,反映的是如何规范市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政府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关注,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盲点问题要引起重视。

  在本市最终出台宠物管理的相关法规之前,相关部门要多了解群众的呼声,努力探索宠物管理的新路子;另一方面应从规范宠物管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高度,成立专门的宠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牵头,多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机制,真正为市民办一件好事、实事。

  您对“宠物”立法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热线:23828638参与讨论。

  时代商报记者周筠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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