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炸药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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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4:05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30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 李明君)一村民两次因买卖爆炸物品和运输爆炸物品被判刑,出狱后不久又重操旧业。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法院认为其系累犯,对其从重判刑11年。 杨某是东平县斑鸠店镇某村村民。1997年7月30日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刑1年零6个月。2000年8月18日又因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判刑5年,2004年5月23日被减刑释放。
杨某出狱后,仍然认为贩卖炸药是致富的捷径。今年3月12日,杨某经他人介绍,从东阿县某村李某处以840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李某私自制造的炸药4000千克,并驾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运往济南市长清区销售,途经平阴县刁山坡镇某村时被平阴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其曾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