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公告第二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4:22 山西日报 | |||||||||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经过四年的历练,有力地推动了山西的文化强省建设,愈加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并蜚声海内外。“2005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公告第一号”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特别是国内摄影界及团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来电询问。为了使今年大展的参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就参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展会期间,所有国内外参展作品必须经大展艺委会审定后方可参展;
2、经审定的参展作品必须在大展指定场地展出; 3、未经大展艺委会审定的作品不准随意展出; 4、平遥古城内非指定展览场地的场所、民居、宾馆不得随意接收并展出摄影作品。 有关具体详情请致电0351—42828254282826特此公告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 2005年8月29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