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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个人信息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6:1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杨冰)虽然本市各家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已经实现全国联网,但困扰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问题却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记者今天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执行),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以及查询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商业银行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或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目的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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