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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杀”人判厂家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6:1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城阳一妇女在家中浴室洗澡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而亡,死者家属为此将热水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8月30日下午,广东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热水器缺少排烟附件,产品存在缺陷,一审被城阳法院判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

  去年12月1日,家住城阳河套街道山角社区的刘某花400元买了一台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JSD12—6A燃气热水器,并让销售者安装在自家浴室内。

  当晚,刘某先到浴室洗澡,随后刘某的妻子王某也进入浴室洗澡。刘某看了很长时间电视,也不见妻子出来,他走到浴室里却见妻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接着一股浓烈的煤气味扑鼻而来,他顿时感到头有点晕,潜意识告诉他可能是浴室里有有毒气体。于是,刘某赶紧将妻子送到城阳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王某被诊断为一氧化碳熏昏深度中毒。经抢救无效,王某于12月3日死亡。

  12月13日,经过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认定王某系因缺氧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热水器没有配备排烟管,烟气无法排出室外导致王某吸入一氧化碳所致。

  事发后,刘某及其他亲属一纸诉状将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3万元。刘某认为,肇事热水器虽名为燃气热水器,但该机未配备排烟管及将烟气排至室外的附件,又未派热水器厂的专业人员为消费者安装;同时,该热水器的使用说明书中以及安装箱内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排烟管,存在严重缺陷,因此生产厂家应对其妻子的死承担责任。

  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辩称,产品不存在缺陷,是非法安装造成的,原告刘某在安装过程中,未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没有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而是自行安装使用,对此被告不承担责任。事故的发生完全是消费者没有按使用说明书安装排气筒,产品使用不当造成的。对此,法院不予采信。

  记者在法官提供的热水器说明书上看到,装箱单内什么部件都有,唯独没有排烟管,而这与国家强制性条款应配备排气管相违背。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烟道式热水器虽设计了排烟筒,被告在市场上销售时却未生产这一重要附件,而且市场上也没有与该型号热水器配套的附件,同时按照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燃气热水器不符合国家标准,是缺陷产品。被告应对王某之死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厂家应做好“三包”等售后服务,而厂家在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时,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技术保障体制。因此,城阳法院判决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5263.5元。

  庭审后刘某对记者说:“我真后悔啊,当时如果不买这种热水器就不会发生这种意外。”

  本报记者刘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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